廣東建筑勞務分包和建筑工程分包本身似乎并不存在混淆,但是建設工程自身的復雜性決定了勞務分包和工程分包既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又有不同于對方的一面,今天隆回的小編就來為大家介紹一下廣東建筑勞務分包與工程分包存在的原因分析。
1、用工模式的改變。建筑事業的發展及建筑業市場化的形成,建筑業中原有的用工模式向多元化發展。建筑業管理層和勞務層的分離,使得原來固定的用工模式轉變為不穩定的用工和零散用工。大型建筑施工企業僅保留自有的管理層人員和技術人員,勞務層的人員也從逐漸減少到向臨時聘工發展。雖然工程的建設是由工人完成,工人的隸屬不同的公司,公司又有性質上的區別,是有資質的勞務公司,還是工程承包單位,決定所簽訂合同性質。但因為用工混亂,勞務關系不明確等因素,分包合同仍然存在一些合同性質界限模糊的情況,使得判定困難。
2、分包市場的復雜性。據國家統計局2011年統計,從2005年到2010年期間,建筑業勞務分包企業的數量從3101家增長到6835家,勞務分包從業人員的數量從868165人增長到2571402人【3】。從業人員數量巨大,企業之間競爭激烈,使得當前的建筑市場,特別是二級建筑市場(工程分包和勞務分包)發展不健全?偡职h節非;靵y,工程分包和勞務分包往往處于私下交易的混亂狀態。無證承包、越級承包、轉包、違法分包等問題較為嚴重,大企業的轉包掛靠現象也非常嚴重。一些技術含量低、勞動密集型的工作如澆搗混凝土、支模、抹灰等一般都為個人承包或掛靠的施工隊伍所承擔,致使工程分包和勞務分包的界限變得模糊【4】,一旦發生糾紛,就會變得難以界定。
3、未有示范性合同文本。隨著工程規模擴大,技術要求提高,資金來源渠道增多,合同參與方相應增加,導致合同文件的增多,條文更加復雜。目前,國內的分包合同還未有一致的示范性文本,而一般的分包人往往缺乏法律意識,難以面面俱到的、準確的用措辭簡潔、寓意深刻的法律式語言來擬定合同條文。所以,這些合同往往就會因為語義上的模糊和語句上的歧義產生合同意思表示的不明確或者產生漏洞。而我們審查一份分包合同,主要是看其條文內容,約定的不明確加大了區分的難度。
4、合同風險分擔不平衡。風險存在于一個工程項目的全過程,不可以被忽視,但可以被識別、避免、減輕、消除和分擔。一個工程的承包商與分包商,不論規模的大小、專業的分工、合同的地位,對風險的態度是一致的---風險厭惡型。工程承包商將工程分包出去的過程實質是一個分潤風險的過程,分包商獲得工程項目,賺取了利潤,同時也分擔了風險。工程發包人在制定合同時往往會制定一系列有利于自己的條款,而分包人為獲得工程,忽視這部分條款轉而將因這部分條款可能產生的風險,進行轉包或者違法分包,使得合同約定權利與義務的不對等、不明確。這種不規范的合同也是難以區分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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